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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等20个地区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另行明确省级试点地区。
共列出6个方面的主要复印件,其中一个为保护未成年人社区互联网,在城乡基础上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流浪乞讨、辍学、留守流动、监护不足等困境儿童的调查和定期访问。 要求为有诉讼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顾、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助等服务。
通知提出加强家庭保护服务和监督。 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督促村(居)委建立随访制度,监护干预问题家庭,提高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通知还要求建立发现、报告和响应受伤害未成年人的机制,协助相关部门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决定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责任和协助程序。
作者:刘禹兵
标题:“民政部在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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