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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们还在想慈善是什么?公益是什么?慈善和公益的区别是什么? 经过十年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实践,我们发现分立不那么重要,融合更重要。 10年来,政府、公司、社会组织多行业相互融合,取长补短,跨境合作,出台了许多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例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鼓励社企共同管理农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

“公益与商业怎么“相安无事””

关于各行业之间如何明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目前边界已划,但首先要融合办案,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逐渐明确。 如何成为跨境整合、共同工作的社区集群型组织,可能是我国发扬以前传承下来的文化智慧的创新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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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商业的融合与区别近年来在我国公益行业和学术界成为热门话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其原因是“井水犯河水”或“河水犯井水”。 “以公益为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为了商业而进行改善的话,我很担心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 但是相反,在以生意的名义行善的情况下,或者为了行善的实际而做生意的情况下,不需要这样的担心吗? 答案可能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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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益慈善和商业之间有必要明确它们吗? 怎么弄清楚?

“在公益专业化、组织化、法制化之前,公益与商业的关系从根本上不是难题。 那时,更令人烦恼的是宗教与世俗慈善的关系问题,即使以公益为名名声大噪,行为人受到的却是来自舆论与道德的谴责与矫正。 ”金锦萍认为,公益专业化和组织化后,出现了以公益为业的组织,同时法律对以公益为业的组织进行特殊规制时,公益与商业的关系在法律上具有规范意义: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与其大致探讨公益与商业的关系,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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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记者表示,法律中与商业组织相对应的概念不是公益组织,而是非营利组织。 之所以明确两者,是因为非营利组织有获得特殊权益的权利,如授予公开募股资格和优惠免税政策等。

金萍表示,从法律上首先区分盈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再在非营利组织中区分互利组织和公益组织。 法律之所以有所区别,意味着误用和错位采用组织形式,公益组织如果与商、商业组织向善,那么名副其实的设立者的意志将难以实现,或者组织将受到不正当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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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益组织从商或商业组织进行完善的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呢?

金萍说,商业组织行善,法律基本上没有强制性规范。 尽管中国企业法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公司的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商业目的的公益行为,因此其条款没有实际适用的效力,只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鼓励性措施。

但是,也有不能忽视的东西。 她认为,如果要求设立以公益为业的组织基本遵循专利,那么以公益为业的机构即使想注册为商业组织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公益活动中商业组织的利益可能是公益营销等名利双收即可。 但是,公益营销本质上是附带捐赠合同的商业营销,由于被广泛宣传,调整这项活动的首要是广告法和合同法,如果慈善法受到管制,无论销售情况如何,都只会损害新闻的对称性和公益组织的利益 例如,要求规定慈善机构的最低捐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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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益组织的业者来说,法律的规则限制差别很大。 金萍介绍说,作为其中之一,公益组织是否允许进行商业活动。 各国立法不统一,不同的只是公益组织能否兼营商业活动,这种混业经营并没有改变公益组织的属性。 其二,商业活动是否影响了公益组织的认定。 公益组织从事的商业活动规模和影响过大,其目的和目的就会偏离,从而影响其法律地位。 其三,商业活动是否与公益组织的宗旨和公益伦理一致。 公益组织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符合公益伦理。 例如,以促进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公益组织不得从事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商业活动。 其四,商业活动收入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个政策会导致与从事同类商业活动的商业组织的不正当竞争吗? 毕竟,慈善机构比商业组织实施更严格的监管,享受更优惠的财税政策,因此其自由度不易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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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者的关系,金锦萍认为公益和商业绝非水火不容。 “但是,法律公益组织和商业组织很清楚。将所有两者混淆或混合的方法最终只会让该组织首先适用商业组织的法律地位。 商业组织由善自由选择,而公益组织由商受法律严格管制。 其理由不言而喻:名副其实、权利义务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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