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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反击可以解释为维护个人权益,也是维护医院秩序,这种行为也可以解释为斗殴,那么将医院秩序置于何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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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3名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一事在各大媒体中成为广泛话题。 10月12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通报称,将“零容忍”受伤医生。 1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报称,殴打医生的郑某宇已被刑事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相关医生违法犯罪的严格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

“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事件迅速发展到这一步,真相很快就会明朗,是非基本清晰——患者方面无理取闹,医生方面无辜疲惫。 剩下的问题应该是对打人者给予应有的惩罚,被打医生基本的公正。

但是,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从公开的视频中,受伤的赫医生在遭受患者家属暴力后,一次反击,占优势,打倒了打人者。 这是因为赫医生被认为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尺度,与打人者形成了“殴打”。

如果这种观点得到认可,无论结局如何,都一定会成为中国医疗界的悲伤。

回顾这件事,没有任何理由会变得恶性,产妇一方想实施剖腹产,医生站在专业的立场上认为没有剖腹产的指征,特别是没有急诊剖腹产的指征。 这不是什么大事件,更何况自然生产对孩子和产妇都有更积极的意义。 如果医生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利益纠葛,如何引发暴力冲突?

“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这种行为暴露了社会文化中对医务人员缺乏尊重的倾向。 在某些患者眼里,医生并不是用专业的信息为他们解忧,只是他们花钱雇佣的服务员,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工作,不能马上处理,要伤害他们的尊严,给医生点颜色。 即使这个人平时很蛮横,如果他有几个医生在重复自己的专业规范的认识,怎么才能再次对医生采取无理的行动呢?

“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另外,医院不是普通的公共场所,而是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和生命急救的场所,应该有不同于普通公共场所的管理要求,其严肃性不亚于起飞的飞机。 在很多国家,在医院大声喧哗是要被开除的,不要对里面的员工说粗鲁的话。 医院工作人员面对患者的胡言乱语,即使不威胁自己的安全,也可以严厉制止。 何况,如果人身受到伤害呢? 如果反击可以解释为维护个人权益,也是维护医院秩序,这种行为也可以解释为斗殴,那么将医院秩序置于何处了?

“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如果无视医院秩序,只从个人防卫来说,医生希望自我保护,还有其他选择吗? 以今年827昆山持刀伤人为例,全社会对正当防卫有了更积极的认识。 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侵害时,打开防卫措施,就不太能掌握尺度。 从我们能看到的录像中,挨打的医生多次把人推到一边,但后者很快又上来了。 在这种情况下,赫兹医生进行反击,也真的是没办法。

“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对于正当防卫,目前法律开始确立减少对正当防卫者的各种束缚的意向,如果医生不能及时缓解从业人员被袭击时的防卫束缚,显然不符合快速发展的趋势。

世界卫生组织每年发表的报告显示,快速发展中国家的孕产妇死亡率为239/10万,在位于快速发展中国家前列的中国,这一数字为19.9/10万,北京更低,为15/10万,接近发达国家的12/10万。 这个数字代表了医务人员的辛勤奉献。 指导医生行为的最高标准总是医疗专业规范和患者的安全,如果不能为医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患者的安全从何而来?

“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大恶源于小恶,严重的事情往往与初期矛盾不能及时解决有关。 以殴打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生的医生为契机,关注医院日常秩序,建立医疗大体和对医生行为的尊重,显然是当前保护医生最紧迫的事件。

郑山海源:中国青年报

标题:“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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