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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在中国专利保护期满,去年7月,中国已经开始生产“格列卫”仿制药,售价约3000元一盒。 为什么印度仿制药卖给中国只有200元,而国内自产却要3000元?
前几天,抗癌剂“代购第一人”陆勇被释放。 陆勇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沅江市检察院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允许“撤回起诉”。 但是,在陆勇案画上句号时,围绕假药代购的问题,依然存在两个疑问。
一个问题是,为了治病购买进口药物犯罪吗?
迄今为止,嫌疑人陆勇被捕的重要罪名之一是“销售假药罪”。 其实,严格来说,陆勇是为病友购买的,他并没有从那里获益。 这个罪名的核心是,购买印度的“格里迪”是不是假药。
应该说印度的“格列卫”不是假药,而是仿制药。 被定罪销售“假药”是因为这种所谓的代购药品,没有得到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许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 那么,为求生而购买、替代购买的国外仿制药能一律以“销售假药罪”处罚吗?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处理我国癌症患者购买国外仿制药的困境。
陆勇被撤掉了,今后还能继续吃印度仿制品“格列卫”,为生病的朋友们代购印度格列卫吗? 如果不行的话,白血病患者会去吃原产于瑞士的“格列卫”。 每月23500元。 谁能吃? 将“格列卫”纳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无法承受。
现在政府有必要给出一个答案。 我们为什么不能像印度那样,自己制作仿制的“格列卫”呢?
据说印度生产模仿的“格列卫”采用的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特殊情况下(损害公共健康、妨碍国家利益等),政府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授予和许可某项专利。 我国有“强制许可”相关制度,但个人和政府机关还没有申请过强制许可。
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贩卖假药罪”问题联合发布了最新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第十一条复印件是新的:少量销售基于民间以前处方的药品,或者销售未进口的国外药品,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疗;
并且,年4月,“格列卫”在中国专利保护期满,年7月,中国已经开始生产“格列卫”仿制药,售价约3000元每盒。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印度仿制药卖到中国只有200元,而国内自产却要3000元,如果相关方面将国产“格列卫”仿制药纳入医疗保险,通过集中采购大幅降低价格,大概就是这样的可能性。 这可能是最终的处理之道。
□殷国安(职员)
标题:“国产“格列卫”纳入医保才是处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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