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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慈善法》不感兴趣,消极被动。 因为国家必须加快《慈善法》的颁布步伐,必须关注并发表意见。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不是立法滞后造成的,而是体制、政策、观念和文化落后造成的。 长期以来,慈善活动只能国营,公民行善应属于自己权利分内的事反而被视为违法。 国营慈善垄断资源,引发慈善信任危机,慈善混乱不断,公共慈善热情受损。 在慈善法研究中,这些基本问题没有在桌面上讨论,地方政府至今仍在捐款。

“徐永光:《慈善法》研究的是过时问题”

的看法是,其实只要编纂和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即可。 虽然现在即使稍微改变法律几年也出不来,但是要搞好慈善大法,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可以评价,现在一点基本问题,甚至初级问题都还没有讨论清楚,制定《慈善法》有点着急。

“徐永光:《慈善法》研究的是过时问题”

最大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些。 在我们的慈善立法还在讨论基础问题、旧问题甚至过时问题的时候,欧美慈善界已经开始探讨那种金钱援助方法慈善效率不高、不可持续、不能比较有效地处理社会问题,以商业手段进行公益,处理社会问题。 出现了影响社会、大投资等公益创新模式。

“徐永光:《慈善法》研究的是过时问题”

中国基金也在进行社会投资,今年中国社会公司和社会投资论坛和联盟启动。 但是,基金会对社会公司的投资已经遇到了法律法规的障碍。

从世界范围来看,公益和商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有时不知道是做公益还是商业。 深圳的残友是公益还是商业? 《慈善法》如何把握这些边界,在哪里开刀? 搞不好就抑制不了社会创新吗?

更严重的是,网络公益颠覆了我们眼中的慈善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慈善玩法。 我在说一年前慈善机构在慈善机构图上的中心位置。 网络打破了这个规则,公益创新和网络公益正在走向中心化、中介化、边缘化。 由于网络打破了空之间的障碍,个人对个人,公民互助,从以前开始就是慈善,也就是私益慈善回归、回潮、复活,公民不通过组织,自己选择慈善救济对象很方便。

“徐永光:《慈善法》研究的是过时问题”

《慈善法》如何保护受互联网启发的市民自愿参与的低门槛、触手可及的慈善行为? 利用移动网络兴起的全民慈善时代已经到来。 如果新的慈善法不规范这些新的慈善模式和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 搞不清楚情况,制定不当规范,再次压制公民的慈善热情,更是可怕。

“徐永光:《慈善法》研究的是过时问题”

今天,我要为《慈善法》的迅速颁布泼冷水。 昨天和朋友讨论过,她说正在研究慈善法过时的问题。 这句话可以直截了当地说。

前瞻性是立法思想的重要大体。

如果《慈善法》研究的是旧问题、旧问题,对这类问题的研究虽然还不清楚,但《慈善法》的研究将是世界反思百年慈善经验教训后兴起的社会公司运动、巨大投资、商业和可持续慈善的融合。 如果无视《慈善法》研究在移动网络时代给公益带来的革命性变化,让这个全民只要动动指尖就可以自由参与,甚至可以决定慈善组织生死存亡的网络公益台风将会如此凶猛,今年明年发生什么? 如果社会发展如此迅速,我们在座的各位所代表的国家立法部门、政府、公益界、公司界、学术界、传媒界、慈善活动的主体所有市民都还在新的环境中学习、探索、实践、创新、试错,在这样的背景下,“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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