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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发出了开展捐赠活动的通知,你遇到过这种事吗? 浙江省台州市近期有台州市委办公室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该市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捐款等形式,以实际行动支持‘五水共治’工作人员”,按级别提供捐款标准,从正厅级8000元起,科员 也有人来不及捐款就被领导指定了捐款额。 (《中国青年报》1月15日)

“微益天下:公益捐赠不该动用行政指令”

这是媒体公开的又一起用红色头文件的方法组织捐款。 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人员表示,“捐赠额度仅为参考标准,未强制规定”,但这一解释实际上站不住脚。 有关部门下发的《红色头文件》被命名为《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五水共治”捐赠活动的通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解决工作条例》的规定,《通知》这份公文将通知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机关 另外,《公务员法》确定公务员有“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 请考虑一下。 台州市各机关接到这个“红头文件”后,如何不执行其中记载的“参考标准”呢? 台州市各级公务员知道这个通知后,为什么不按照参考标准预约?

“微益天下:公益捐赠不该动用行政指令”

台州市随后发布了关于预约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多次自愿大体从实际出发开展预约工作”,但此前的《红头文件》仍然有效,《补充通知》允许各部门参考以前的标准开展预约工作 动员捐赠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因此获得越来越多的“自愿”选择权。

“微益天下:公益捐赠不该动用行政指令”

这两个“红头文件”引起争议的是,这种行政指令性捐赠违背了公益捐赠应遵循的自愿大体情况。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自愿无偿,禁止强制摊派或者摊派。” 自愿捐赠是捐赠人的法定权利,也是开展公益捐赠活动的常识。 但是,从一方面来看,通过“红头文件”、行政指令等方法鼓励捐款已经成为常态。 这不仅剥夺了捐赠人不捐赠、少捐赠、甚至多捐赠的选择权,将公益捐赠活动异化为变相摊派,也损害了地方党政机关的公共说服力。

“微益天下:公益捐赠不该动用行政指令”

笔者希望台州市有关部门主动取消此次鼓励捐赠的“红头文件”,让权利受损的公务员不仅可以通过媒体和网络反映问题,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提出建议。 毕竟,《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的义务,公务员也有权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微益天下:公益捐赠不该动用行政指令”

相关副本:

浙江台州在“红头文件”中建议捐款

标题:“微益天下:公益捐赠不该动用行政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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