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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强调房屋征收的公益性,众所周知,一方面项目必须符合法定公共利益的情况,而且确实需要征收。 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公示、听证、讨论、反馈等公众参与程序,确保比较有效的监督。

“评论:“搭车征地”和公益无关”

芜湖站东广场枢纽工程关系到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其本身的建设面积可以说是为了公益。 但是,当地政府以公益的名义,征收12万平方米以上,这合理吗?

从信息报道看,该项目前期未按规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相应的法律文件和法律定理来源的佐证未超出部分公益性质。 即使考虑到事业的安全性等,超许可的占地面积也不到12万平方米左右吧。 如果真如有关部门所说,要建立一个超出部分、包围车站的商圈,那显然属于商业开发范畴,即使政府为了建设新商圈征收以前吸引外资的商店,也有目的不纯的嫌疑。

“评论:“搭车征地”和公益无关”

从法定审批流程来看,公益项目的实施、立项、计划、征收、施工等各个审批环节如流水线一样,都有严格的继承关系,各个下游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前一个环节的审批。 可能有明确的指标和复印件。 芜湖市以全国通行做法为辩解理由,不仅反映出乘车征收乱象的普遍性,而且在一点上成为法定计划恣意延伸的橡皮筋。 堂堂正正用通行的方法说话,是非观念逆转,也是权力权利边界意识的缺失。

“评论:“搭车征地”和公益无关”

目前,该项目引发的征地争议已进入诉讼程序。 作为地方政府,不能为侵权提供公益名义和动力支持,应该成为保护人民物权的主要责任主体的司法部门,也应该依法酌定,为明确乘车征收的性质,保护物权打下更加坚实的壁垒。

“评论:“搭车征地”和公益无关”

□李洋(法律工作者)

标题:“评论:“搭车征地”和公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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