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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备受瞩目的公益组织。 截至2007年1月,国内注册的基金会总数超过3000家,资产总额近600亿元。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开始注册的非公开募集基金会,现在注册数量和资产总额都超过了公开募集基金会。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是做大公益基金的关键。 在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一是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基金会可以获得免税资格并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税的优惠。 二是根据《公司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允许符合规定的基金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简称预扣税资格),并在法定限额内根据实际捐赠额度进行税前扣除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免税资格和预扣税资格这两种税收优惠,任一基金要获得,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管理部门提出两次不同的申请。 而且,由于两个税收优惠的标准相差很大,很多基金通常只能获得其中一个税收优惠资格。 由于法律规定的预扣税资格标准很高,财税部门的考核非常严格,大多数基金会得不到这样的税收优惠。 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基金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基金会,特别是新成立的基金会,由于得不到免税资格和预扣税资格,慈善捐赠人得不到预扣税的优惠,被迫向快速发展成熟的基金会捐赠,新基金会失去捐赠人,遭遇资源困境。 一个基金会为了赢得捐赠者,只能依靠有税后资格的基金会名称。 得到捐款后,他们需要向所寄存的组织支付高额的管理费。 这会导致善款的滥用。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另外,基金会的代扣税资格与社会组织的判断直接相关,如果基金会无法通过判断获得3a级以上的代扣税资格,将失去代扣税资格。 社会组织判断平均每3~5年组织一次。 比较基金会社会组织判断的组织者,是省级以上民政部门。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我提议。

第一,合并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和预扣税资格,使用统一的申请标准和管理体例。 根据国际惯例,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免税资格和预扣税资格。 例如在美国,慈善基金可以一次性申请,终身受益。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第二,我国社会组织的判断事业始于5年前,由于缺乏合格的专业判断机构,政府必须承担社会组织本来应该承担的判断职能。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判断工作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应加快培养公共有说服力的专业判断机制,使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判断功能向这类社会组织转移。

“基金会获“税收优惠”不该这么难”

三要降低基金会对税收优惠资格的要求和门槛限制,基金会做大做强,推动公益慈善事业整体高速发展。

□王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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