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村事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02〕45号)中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探索了建立各种形式的以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逐利发挥,现就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水利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的意见”

充分认识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基础设施对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快速发展农村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中,可以承担激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互助、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处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理水组织主体的不足问题。 有人处理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斗渠以下的农田工程,无人管理,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双工(蓄劳工和义务工)的新形势,需要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加强灌区持续配套节水改造成果,灌区工程设施个个受益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对于培养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确农村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建立现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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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地方总结了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学习,在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和宣传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给用水双方关系,改善田间灌溉服务水平 在促进水费征收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价格、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取得了许多探索。 实践说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和农民的欢迎。 田间灌排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各有关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知,统一思想,增强改革的自觉性,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加强、积极培养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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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快速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得到明确界定 发挥效率效益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力量,自主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灌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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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基本内容是: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各地灌区管理的历史习性、现有方法、管理水平、存在问题等实际出发,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大体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不能勉强套用,一种模式,一种尺寸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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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积极、安全、注重实效。 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培育和快速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更加注重实效,确保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从一处到另一处,逐步宣传。

三是政府领导,自主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拥有真正的解放权,把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权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移交给用水户自主管理。

四是自愿组合,互利互惠。 加强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必须多次自愿组织和自愿参加,加强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互利互惠的大体情况,使行政机构越来越不代理,强制命令。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和任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经过民主协商,经多方用水户同意而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身的组织,其主体是受益农户。 在协会内成员地位平等,有共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宗旨是互助、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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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是以服务协会内的农户为己任,发挥其管理的灌排设施的最大效益,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的灌排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供水管理机构签订供水合同,协调农户与自来水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向用水户征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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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任务是建设和管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当地农户提供公平、高质量、高效的灌排服务,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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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拥有其管理的灌排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登记管理机关的政策指导和灌区管理机关的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灌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水事活动。 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灌区管理单位在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上相互合作,在水电交易上买卖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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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程序

一是广泛的推广活动,组织培训。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邀请农民自愿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应当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灌溉排水的优势,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活动方法。

二是合理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 为了合理供水,统一组织工程维护,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边界,结合水系、渠系、行政区划大致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自来水单位及农民用水户代表协商明确。 协会的规模必须适应承担的任务,便利水户之间的互助、合作,寻求低价的金钱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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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章制。对农户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划分用水组,选举用水户代表,选举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成员,制定章程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征收、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方法,并制定相关人员 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选举有能力、工作公正、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 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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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登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管理事务委托给乡镇水管部门。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和加强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营和能力建设

所有农民用水户都有节约用水、维护工程、支付水费的责任和义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成员在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要发挥热心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同时发挥按劳分配、公平合理的大体作用。 协会成员的劳动补助金标准,由执委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和灌区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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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所属工程的管理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 协会可以集体管理,也可以使用承包等方法让个体和集团具体负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多次在民办、民管、民受益大体上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使协会民主、公开、比较有效、规范运行。

农民用水户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录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定期向会员代表会报告业务,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公告栏,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标准、水费、水费收入和支出等。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求财务独立。 大型用水户协会应当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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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女性骨干,越来越多的女性起着参与用水户灌溉管理的作用。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组织的政策、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要加强协会内成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切实营造农民用水户协会良好的快速发展环境

推进灌排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政府的职责。 各有关部门还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快速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民政、农业和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的协调,配合分工,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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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总结当地经验、借鉴地方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地方政策法规,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在灌溉排水事务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民政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共同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水利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机关应当公开新闻,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挥创造条件。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骨干力量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通过推广典型、成效和经验,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社会地位,扩大影响。 必须采用各种可行的方法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向水户陈述见解,提供传达需求的场所。 与用水户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务决策、灌排项目规划、水量调整、水价制定、水费征收、工程建设和管理维护等事务,必须充分听取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的意见”

各级快速发展改革、价格、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深化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来源的落实。 必须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性,将灌排设施配套改造纳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实施,改善农田工程设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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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用水户协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评价制度。 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新闻交流、技术指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深入实际,调研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带点面,全面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水利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的意见”

205年10月31日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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