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事业判断的指导意见
(民发〔/S2/〕
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发挥需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以及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和诚信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领域协会商会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
一、开展民间组织判断事业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组织稳定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繁荣文化艺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民间组织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共说服力不高等问题。 处理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民间组织的判断机制。 做好民间组织的判断,有助于加强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身完整性。 有利于优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管,提高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民间组织社会公共的说服力。
二、开展民间组织判断事业的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
开展民间组织判断工作,要根据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判断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判断制度,形成组织健全、流程完善、操作规范、运行协调的判断工作机制,发挥判断的引导、激励和制约作用,
(2)第一,大致情况。
一是等级管理。 根据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权限,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判断工作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二是分类评定。 根据民间组织的类型按指标进行判断。 三是多次公平公正。判断的文案、指标、程序、做法等必须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 四是多次循序渐进。 结合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现状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因地制宜,先行先试,逐步推进,逐步完善。
)判断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现实情况设立判断委员会,负责民间组织对职工进行判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判断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具有代表性、专业和权威性。 民间组织判断的具体事业,可以通过建立或委托相应的判断机制进行操作。
)判断文案。
民间组织的判断按组织类型展开,社会团体、基金会开展综合判断,民间非公司单位开展诚信判断。 判断文案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判断。 可以参考各地民政部制定的民间组织判断指标体系(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比较有效、可行的具体判断指标及实施细则。
)判断程序。
民间组织的判断遵循被判断机构的自行判断、判断机构的判断、判断委员会的审查、判断委员会的判断结论的公示、民政部门的判断结果的确认、证明书和牌匾的发行的基本程序。 各地可以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判断程序是公正、合理、公开的。
)判断等级。
民间组织判断结果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 )、4a(aaaa )、3a(aaa )、2a(aa )、1a(a )。 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民间组织的判断结果必须实施动态管理,设定科学的相对有效期限和相应的淘汰机制。 建立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判断结果和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者奖励。 各地4a以上等级(包括AAAA级别)的民间组织判断结论必须在民政部备案。
三、加强民间组织对判断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间组织判断工作的重要作用,把民间组织判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文案,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动员、统筹协调,根据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比较有效地结合民间组织的管理点工作和专业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民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信息表达与合作,积极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民间组织的判断工作。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民间组织判断工作的推进和培训,帮助广大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增加判断知识,提高对判断工作的认识,消除疑问,扩大共识,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为民间组织的判断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民间组织判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为了判断而加重民间组织的负担。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完善判断机制,充实判断文案,提高员工水平。
附件:1.区域性社会团体判断指标
2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判断指标
3 .学术性社会团体判断指标
4 .联合性社会团体判断指标
5 .基金会的判断指标
6 .民办非公司单位的诚信判断指标
附件一
领域性社会团体判定指标
本判断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52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 .法人资格
(一)活动资金;
(二)法定代表人;
(三)名称
(四)办公条件;
(5)区域覆盖率
(六)专业工作
.章程
(七)章程的制定符合民主程序;
(八)章程体现了区域性社会团体的优越性
(九)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 .登记和备案
(十)按规定变更登记;
(十一)按规定备案;
(十二)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 .遵守纪律
(十三)年度检验情况;
(十四)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十五)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 .组织机构
(十六)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十七)理事会
(十八)秘书处(办公室)
(十九)监督机关;
( 20 )分支、代表机构
(二十一)党组织
2 .人力资源管理
(二十二)制定有关制度
(二十三)岗位管理;
(二十四)工资管理
(二十五)会员管理
3 .财务、资产管理
( 26 )账户管理
(二十七)会费管理
(二十八)财务人员管理;
(二十九)遵守有关制度
(三十)资产管理
4 .文件、批款管理
( 31 )文件管理
( 32 )证书管理
( 33 )印鉴管理
5 .管理技能
( 34 )外部活动
( 35 )内部建设
6 .协会文化
( 36 )工作人员年轻化、专业化、整体实力较强
( 37 )工作人员和会员理解、认可本协会的宗旨,凝聚力强
三、业绩
1 .活动情况
( 38 )日常工作
( 39 )长时间工作
( 40 )开拓创新
(四十一)参与公益事业;
2 .服务性能
( 42 )起桥梁、纽带的作用;
( 43 )服务会员
( 44 )服务领域
3 .承担政府的转移职能
( 45 )域管理功能
( 46 )领域的快速发展规划功能
4 .新闻发布
(四十七)财务公开;
(四十八)重大事项的公开
四、社会评价
1 .社会效果
(四十九)会员参加活动情况
( 50 )开展活动带来的社会效果
2 .社会认同度
( 51 )公共评价
( 52 )政府相关部门的评价
附件二
公益性社会团体判定指标
本判断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59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 .法人资格
(一)活动资金;
(二)法定代表人;
(三)名称
(四)办公条件;
(五)专业工作
.章程
(六)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了公益性优势;
(七)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八)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 .登记和备案
(九)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十)按规定备案;
(十一)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 .遵守纪律
(十二)年度检验情况;
(十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十四)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 .组织机构
(十五)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十六)理事会
(十七)秘书处(办公室)
(十八)监督机关;
(十九)分支、代表机构
(二十)党组织
2 .人力资源管理
(二十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十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和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十三)按规定执行专职职工的报酬和社会保险政策;
(二十四)负责人履行职责,团结合作;
(二十五)会员管理
3 .财务、资源管理
( 26 )账户管理
(二十七)会费管理
(二十八)按规定配备财务工作人员;
(二十九)财务管理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三十)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十一)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三十二)办理税务登记,规范各种票据的采用;
( 33 )资产管理
4 .文件、批款管理
( 34 )文件管理
( 35 )证书管理
( 36 )印鉴管理
三、业绩
1 .公益活动的规模和效益
(三十七)公益活动支出额
( 38 )公益活动会员参与度
( 39 )公益活动受益者人数
(四十)年度公益活动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
( 41 )年度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
2 .项目开发和运营
(四十二)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 43 )年均开展项目数
(四十四)项目平均资金规模;
( 45 )项目的运营规范性
( 46 )项目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3 .社会捐赠、政府援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 47 )人均社会捐款额
( 48 )每年人均领取平均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额
4 .新闻的公开和普及
( 49 )向社会公开本社会团体接受捐款后聘用的情况
(五十)网站、网页或者刊物;
四、社会评价
1 .内部评价
( 51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评价
( 52 )工作人员评价
2 .公众评价
( 53 )捐助者评价
( 54 )受益人评估
( 55 )志愿者的评价
( 56 )信息媒体的评价
3 .管理部门的评价
(五十七)业务主管部门的评价
(五十八)登记管理机关的评价;
(五十九)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评价
附件三
学术性社会团体判断指标
本判断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48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 .法人资格
(一)法定代表人;
(2)独立办公室
(三)专业工作
(四)专职会计人员
(五)个人会员人均平均净资产
.章程
(六)章程按规定以民主程序通过;
(七)章程按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 .遵守纪律
(八)按规定时间参加定期检查
(九)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二、组织建设
1 .民主化会议
(十)按章程召开理事会;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理事会的换届;
(十二)负责人可以团结合作
2 .组织的迅速发展
( 13 )个人会员增长率
(十四)社会招聘人员在专业工作中所占的比例
(十五)党组织建设
3 .制度建设
( 16 )管理制度的项数
(十七)会员管理制度;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印鉴管理制度
(二十)分公司管理制度;
4 .为会员服务
(二十一)对会员参加各种活动的优惠措施;
(二十二)通过会报、会刊等向会员提供专业知识;
5 .经费的筹措和采用
( 23 )筹资增长率
(二十四)经费支出总额
(二十五)接受捐赠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二十六)学术和科普等业务活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6 .新闻化建设
( 27 )独立网站或页面
( 28 )计算机管理系统
三、业绩
1 .学术交流
(二十九)参加学术活动的总人数/个人会员总数
( 30 )会议交流论文总编辑数/个人会员总数
(三十一)人才和成果奖励
( 32 )小组访问和海外团体访问次数
( 33 )持续的学术活动
2 .科学普及
( 34 )社区举办的社会科普活动的次数
( 35 )参与政府的重大科普项目数量
( 36 )连续性科普活动
3 .咨询和培训
( 37 )向厅(局)级以上机构提供重要的建议次数
( 38 )继续教育培训班
(三十九)完成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委托项目数量;
4 .出版
(四十)主办期刊、报纸数量和编辑图书数量;
( 41 )编辑论文集和其他非正式出版物的数量
四、社会评价
1 .国际影响
( 42 )会员担任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总人数
( 43 )承担国际组织委托活动
2 .表彰奖励
(四十四)表彰受厅(局)级以上机构颁发的奖励次数
3 .相对评价
(四十五)缴纳会费的个人会员比例
( 46 )媒体正面报道次数
( 47 )志愿者参加过社团活动
(四十八)接受社会捐赠
附件四
联合性社会团体判定指标
本判断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 .法人资格
(一)活动资金;
(二)法定代表人;
(三)名称
(四)会员
2 .事务条件
(五)独立办公室
(6)现代办公设备
(7)办公室电话
3 .章程
(八)宗旨和业务范围;
(九)章程制定程序;
(十)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4 .登记和备案
(十一)按规定变更登记;
(十二)按规定备案;
(十三)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5 .遵守纪律
(十四)年度检验情况;
(十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六)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 .组织机构
(十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十八)理事会
(十九)秘书处(办公室)
(二十)监督机关;
(二十一)分支、代表机构
(二十二)党组织
2 .人力资源管理
(二十三)适合开展业务的工作人员;
(二十四)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五)员工的录用、培训和考核;
(二十六)职工报酬和社会保障;
(二十七)第一负责人的就业态度;
3 .财务、资产管理
(二十八)独立账户
(二十九)会费的收取
(三十)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
(三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财务是否透明;
(三十三)财务审计
(三十四)税务登记及规范是否采用各种票据;
( 35 )资产管理
4 .文件、批款管理
( 36 )文件管理
( 37 )证书管理
( 38 )印鉴管理
5 .其他管理制度
(三十九)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业绩
1 .会员服务
(四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需求;
(四十一)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
( 42 )开展提高会员个人权能的服务活动
( 43 )向会员提供各种优惠或免费活动
( 44 )联谊活动数
( 45 )会员参加活动占应参加人数的比例
2 .专业工作
(四十六)举办各类专业、人才培训班的次数;
( 47 )创新能力
(四十八)其他服务和专业人员
3 .社会服务
( 49 )中介服务和政策建议数
(五十)承包若干事项
(五十一)考察、调查若干事项;
( 52 )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和效果
4 .新闻的公开和普及
(五十三)网站、网页或者刊物;
(五十四)社会捐赠公示的接受和录用情况;
四、社会评价
1 .内部评价
(五十五)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评价;
( 56 )工作人员评价
2 .公众评价
( 57 )社会服务受益人评估
( 58 )信息媒体的评价
3 .管理部门的评价
( 59 )业务主管部门的评价
(六十)登记管理机关的评价;
(六十一)其他有关部门的评价
附件5
财团的判断指标
本判断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 .法人资格
(一)原始基金;
(二)法定代表人;
(三)名称
(四)办公条件;
(五)专业工作
.章程
(六)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基金的优势;
(七)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八)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 .登记和备案
(九)按规定变更登记;
(十)按规定备案;
(十一)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 .遵守纪律
(十二)年度检验情况;
(十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十四)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 .组织机构
(十五)理事会
(十六)监事或者监事会;
(十七)办事机构;
(十八)分支、代表机构
(十九)党组织
2 .人力资源管理
(二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制度;
(二十一)工作人员的培训、录用和考核;
(二十二)按规定执行职工报酬和社会保险政策;
(二十三)负责人履行职责,团结合作;
(二十四)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志愿者队伍和制度;
3 .财务、资产管理
(二十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十六)账户管理规范;
(二十七)财务人员配置合理;
(二十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九)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30 )相关人员关系
( 31 )财务公开透明
(三十二)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三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规范各种票据的采用;
( 34 )资产管理
(三十五)分公司、代表机构的财务;
4 .文件、批款管理
( 36 )文件管理
( 37 )证书管理
( 38 )印鉴管理
三、业绩
1 .公益活动的规模和效益
( 39 )公益事业支出额
(四十)公益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
(四十一)行政事务费和职工福利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
2 .项目开发和运营
(四十二)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 43 )项目的运营规范性
( 44 )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
( 45 )项目社会评价
3 .社会捐赠、募集、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四十六)年度捐赠收入
( 47 )年人均来自社会的平均资金筹措额
( 48 )得到年均政府的资助
4 .新闻的公开和普及
(四十九)公开接受和采用社会捐赠的;
(五十)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的种类及申请、审批程序;
( 51 )媒体发布情况
四、社会评价
1 .内部评价
( 52 )理事的评价
( 53 )工作人员评价
( 54 )监事评价
2 .公众评价
( 55 )捐助者评价
( 56 )受益人评估
( 57 )志愿者评价
( 58 )信息媒体的评价
3 .管理部门的评价
( 59 )业务主管部门的评价
(六十)登记管理机关的评价;
(六十一)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评价
附件6
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可靠性判断指标
本判断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70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 .法人资格
(一)启动资金;
(二)法定代表人;
(3)名称及印鉴
(四)住所;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章程
(六)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七)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八)章程体现民间非公司单位的非营利优势;
(九)章程体现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公益性优势;
3 .变更登记和备案
(十)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十一)按规定备案;
4 .年度检查
(十二)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
(十三)年检报告复印件齐全、详细;
(十四)通过年检;
二、组织建设
1 .组织机构
(十五)工作人员大会
(十六)理事会及该机构;
(十七)监督机关;
( 18 )装修机构
(十九)党组织
2 .人力资源管理
( 20 )员工的数量和结构都能够满足员工的需要
(二十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22 )工作人员进入领域的培训
(二十三)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四)劳动用工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二十五)依法设立财政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二十六)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
(二十八)严格控制年度收入、支出预算;
( 29 )按章取钱,没有营利活动的收入
(三十)依法进行资产管理
(三十一)负债及净资产管理状况良好;
4 .文件、批款管理
( 32 )档案资料齐全、齐全
(三十三)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及专业负责人;
( 34 )文件的安全保管状况良好
( 35 )各种证件齐全
(三十六)有健全的印鉴保管和录用制度;
5 .计划管理
( 37 )有中、长时间的快速发展计划
(三十八)有年度事业计划
(三十九)计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自律和诚信建设
1 .服务提供情况
( 40 )有政府委托的功能
( 41 )建立健全服务创新、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 42 )建立服务承诺制
( 43 )服务质量
( 44 )公益和慈善活动
2 .新闻披露情况
(四十五)向有关部门报告新闻;
( 46 )通过比较有效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新闻
( 47 )内部新闻记录齐全
( 48 )公益慈善活动的新闻公开
(四十九)公开收款项目和标准;
( 50 )完全纳税记录
(五十一)筹资目的和资金运用;
( 52 )项目的动作
(五十三)重大事项
(五十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对外开展情况
( 55 )宣传媒体
(五十六)开展交流合作活动和发行出版物;
4 .资金的运营
(五十七)筹资总额符合规定;
(五十八)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 59 )年平均费用总额低于收入额
( 60 )业务活动的资金运用
(六十一)依法采用有限资金;
(六十二)依法计入特别费用
四、社会评价[/s2/]
1 .内部评价
( 63 )工作人员评价
( 64 )理事会或该机构的评价
2 .公众评价
( 65 )服务对象的评价
( 66 )信息媒体的评价
3 .管理部门的评价
(六十七)受到业务主管机关的表彰或者奖励;
(六十八)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表彰或者奖励;
(六十九)未受到业务主管机关的批评或者处罚;
( 70 )税务部门的评价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判断从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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