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种社会组织判断指标的通知

(民发〔〕127日年8月23日)

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7年《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判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发布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判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组织通过判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水平,社会组织的公共说服力逐渐提高。 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民发〔〕86号)的通知,将社会组织等级判断纳入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 年12月,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判断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为开展社会组织判断事业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判断指标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判断工作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判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社会组织判断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性学术类社区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判断指标,包括前一年制定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判断指标、基金会判断指标和 现印制新制定和修订的指标,上述判断指标首要适用于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也是各地制定判断指标的首要依据。 请你们结合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判断指标,并将省级制定的判断指标报民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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