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发表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案征集意见稿)》全文和证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稿共44条,规定了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的规范要求和激励保障措施。
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志愿者必须提供参加志愿者活动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 在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活动之前,必须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事故伤害保险。
在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后提出,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 鼓励具有语言、医疗、法律等专业信息技能和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从事志愿服务。
在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方面,征求意见交稿,推进志愿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优秀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树立先进典型。
在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快速发展方面,征稿介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自治功能,收集本社区志愿服务诉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动员志愿组织、志愿者、辖区单位等社会力量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志愿服务站,为志愿者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便利群众接受志愿服务。
在完善的志愿者工作激励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将星级作为表彰、奖励、反馈志愿者的参考依据。 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公司鼓励优先招募在与其他组织同等条件下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公务员考试录、事业单位招录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复印件。 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景点等场所、城市公共交通,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惠。
进一步开展立法修订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北京市目前正在以网上形式开展志愿者社会问卷调查活动。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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