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历史库存高、新产量大、区域处置能力不均衡、难以切断黑色产业链等挑战,危险废物污染风险控制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数据显示,全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936.9万吨,比上年增长29.73%。 预计2023年将达到8978万吨。 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于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弥补短板,统一提高全国各地的污染防治能力,建议以新固废法为指导,开展以下工作: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业的具体工作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责任等基本基本基本原则。 新固废法基本确立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责任,但比较抽象,难以准确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行业工作人员。 建议在其框架内建立比较具体的事业。
一是风险预防和损害预防,比较有效地应对危险废物污染高风险,实现无害化。 二是危险废物优先排序管理,按照产品生态设计产品重复利用废物分类资源在基层解决的先后顺序,优先减少危险废物的前沿产生量,实施全链环境监督管理,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 三、生产者的责任扩张和污染者的责任,即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污染,并对产生的污染依法负责。 负责人不确定或者不存在的,由危险废物所在地政府负责兜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 四是共治精治,发挥公司、领域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健全危险废弃污染防治管理和监督体制
在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中,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必须加强,部门责任必须联系,监管新闻必须开放共享。
在纵向管理体制方面,建议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冈双责、责任匹配、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的要求,比较各级党委和政府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和监督权力清单。 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下级党委和政府评价审查的具体指标。 与地方危险废物管理实际相比较,也可以比较违规和违法行为,建立量化责任制度。
在横向管理体制方面,建议细化新固废法第九条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即兜底责任,确定对其他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方法,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监督部门提出建议。 建立了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制度,将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程序化,区分和联系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监督体制方面,建议各级党委制定规章,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政协常委通报该职工,接受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细化园区和公司危险废弃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要求
在小区配套方面,以新固废法第35条为指导,统一加强小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责任。 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现有工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实施,防止落后产业和技术设备进入园区。 入园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可以按照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设收集、储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 确实有困难的,建议小区统一建设的小区统一建设仍然有困难的,可以运输到符合处置资格的单位,将危险废弃物带到其他地方。
公司配套方面,按照新固废法第39条的规定,加强生产废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义务,从源头上缓解处置压力。 鼓励相关专业园区和公司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化设施,综合利用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销售和采用。 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设施可以参考《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方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年度同一类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00吨的,或产生的危险废物
巩固危险处置发生和经营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目前,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存在着底子不清、岗位责任不明确、管理手段落后、产生和经营者法律和合同义务需要加强等问题,必须尽快夯实公司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登记簿管理制度。 在新闻化许可管理的框架下,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经营、处置单位按照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管理登记簿,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新闻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的 登记簿管理新闻的保留期建议在5年以上。 填埋危险废物的管理登记簿应永久保留。 公司破产或者注销的,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的管理权限,将登记簿交给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保留。
二是健全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督制度。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新固废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与各省级新闻平台对接的全国性危险废物新闻平台。 设计违法提示、进度提示、职位提醒、部门联系等智能化监管做法,通过部门新闻共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新闻化的追溯,应收账款全部领取、运输,到处都是非法回收运输和处置的黑色产业链。
三是巩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法律责任。 为了落实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公司污染防治主体的责任,建议确定公司投资者、管理者和各类员工的污染防治责任。 收集、转移、处置人员的污染防治权利和义务清单模板,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是确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合同责任。 建议根据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八十条关于委托处置的资质和条件规定,禁止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分包危险废物。 受托人按照协议约定接受委托处分的危险废弃物,因不得无故拒绝的不可抗力、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情况导致车辆不能行驶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协助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完全废除市场化运营和委托处置政策
危险废物市场化运营和委托处置,目前存在地区市场和价格垄断、污染防治合同义务不明确、长途运输和处置环境风险大、守法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必须完全规范运营政策。
一是完善的危险废物市场化运营政策。 各省级行政区域以新固废法第37、66、96条为指导,在符合计划布局的基础上制定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公平参与危险废物相关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集中处置、收集专业危险废物 禁止垄断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价格,维持良好的经营者环境。 在不产生相邻回避效果的情况下,因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而利益受损的单位、个体,可以依法获得公平补偿,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周边的公司、居民投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是细化委托处置的污染防治义务。 生产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的委托规定。 建议产废机构对受托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检查,确保受托人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和协议的约定。 受托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和协议约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并在活动结束后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通知产废机构。 所有新闻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输入工业废物新闻平台,实现新闻可追溯性。
三是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的第三方支付制度。 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处置的,建议改革支付办法,根据电子联单机构的转移建立第三方支付制度。 任务完成后,如果委托人和监督管理人认为受托人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指示第三方信息平台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可以比较有效地控制危险废物长途运输和处置的高环境风险。
四是开展第三方守法监督。 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向危险废物的运输、利用、处置公司派遣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确保受托机构全面遵守国家规范规定和协议要求。 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机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法律和保险协议的约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守法和合同遵守监督。
深化医疗危险科学和安全处置的措施要求
此次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与医疗危机处置较为有效的处置和设施设备、人才的较为有效的调配有关。 需要在新废法第90、91条的指导下制定规范,提高要求,巩固经验。
是健全医疗机构的处置要求和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 收集前,应事先解决变形、消毒的问题。 临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不得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垃圾处理机构集中处理。 集中处置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及时分类收集、运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时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禁止非法销售或者回收。 对分布分散的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其收集和运输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进行。 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快速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医疗垃圾回收管理规定,开展遵约评估。
二是加强传染病应急防控期间的环境卫生分类管理制度。 传染病应急防控期间,应急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可能被病原体污染成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必须遵守卫生防护要求,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合规的防护装备,社区必须严格消毒生活垃圾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服务和强制征兵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新固废法第91条的框架内,建议制定传染病应急期间政府购买和强制征用社会服务的制度,在危险医疗垃圾处置等方面招聘环保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人才,确保疫情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四是依托大中城市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救援中心。 目前,各地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多适应常态化的需要,为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恶性传染病,补充短板,按照大中城市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区域储备中心,形成全面覆盖的救援互联网,确保应急预案,设备
全面推进第三方介入监督的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干预机制。 依照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此基础上,建议关联方实行绿色信贷制度,信贷机构和保险企业共同介入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公司真正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机制。 新固废法第二十八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者规定信用记录制度,要求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为了发挥联合惩戒对公司的警惕作用,省市二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议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规章,鼓励相关机构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常纪文)
作者是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改革快速发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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