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大气环境管理实施责任量化评价

根据最近公布的《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试行)》,今后我市将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小区大气环境管理进行量化评价试验,连续两周对积分排名后两位数的分管领导进行协商。 如果连续三周获得第二或第二次的合同,我们将与主要领导人签订合同。

“太原大气环境管理实施责任量化考核”

本次制定的《评估办法》主要对各类公司、工地、道路、车辆、餐饮等主体发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种类、数量,根据监管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实施责任定义和量化管理。 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扣分方法进行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减为牵引单位、主责任单位和属地县(市、区)园区:未能及时发布污染治理警告的,发生重大污染事件风险的,每次发现均减3分。 中央、国家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次发现扣3分的省、部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次发现扣1分的市级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次被发现都要向扣除1分的群众通报 同样的问题连续两次以上被发现却没有改善的,减少了两倍。 牵引单位和主责任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合并减分。 确认职务并履行职责的机构不扣分。

“太原大气环境管理实施责任量化考核”

市改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园区进行排名,连续两周排在积分排名下2位的,连续3周协商分管领导后2位或第2次协商的,协商第一位领导3位 (记者郜蓉)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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