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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者敢于公开视频也是见义勇为(或称“见义智为”)。 我希望这样的“摄影者”越来越多。 此外,我希望读者对这类“摄影者”给予宽容和认可。
前几天,浙江台州的公交车上被盗的视频在网上疯了。 视频中,一位文雅的男子和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并排坐着,男子用他上衣的一角遮住爷爷的裤袋,从爷爷的口袋里掏出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视频发布后,在网民们的接力转发下,聚集了众多围观者。 当地警方证实了盗窃案的发生,一位网友透露,老年人今年78岁,被盗3800元是用于治疗肿瘤的钱。
“78岁的老人被偷了救命的钱”就是刺激舆论继续发酵。 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台州全城的爱心人士一起行动,搜索小偷。 但是,在喧闹的网络舆论场中,争论也在继续。 有人对视频拍摄者表示赞赏,也有人怀疑拍摄者为什么当时没能阻止。
我不打算把后者列入“键盘侠”名单。 虽然盗窃行为在现场被发现,并未被阻止,但至少留下了录像这一重要证据资料,成为当今当地人呼吁积极开展在线搜索的最重要依据。
据媒体报道,拍摄视频的是女孩。 批评者不在现场,你怎么知道发现盗窃行为阻止不偷的人报复? 我们甚至不知道录像里的小偷在现场有没有同伙,有多少同伙。 武艺高强的侠客有足够的信心应对小偷的反击,当然可以当场阻止盗窃行为。 但是,对弱势女性来说,用偷拍的方法固定证据,通过视频请求处理案件,也许不是另一个可行的选择。 我认为拍摄者敢于公开录像也是见义勇为(或者也可以说“见义智”)。 不仅不应对这个女儿的苛责,还必须大力支持和鼓励。
有网友列举了湖南嘉禾高考作弊事件的例子。 这件事的曝光,靠的是记者的偷拍,但是那个时候也有很多人质疑:记者为什么有时间偷拍,不事先通报一下吗? 比较这两个例子,性质可能各不相同。 记者的拍摄是职务行为,尽管记者知道会发生违法行为,但不举报,像“守株待兔”一样蹲着拍摄,焦点是拍摄是职业精神的体现,还是社会公德缺失的体现。 对此事的结论是追求职业精神与社会公德的平衡。
公共汽车乘客拍摄被盗录像不是职业上的需要,拍摄者无需承担缺乏社会公德的指责。 据媒体报道,这一热门事情的进展是,这位姑娘带着那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向台州开发区公安局报告了事件,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交给了警方。 警察几乎透露了小偷的消息。 通过网络传播,特别是在当地人的微信朋友中的刷屏,相信小偷的逮捕不会长久被消费。 我希望这样的“摄影者”越来越多。 此外,我希望读者对这类“摄影者”给予宽容和认可。
本报特约评论家王云帆
标题:“评论:“反偷窃”拍客也是一种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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