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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公务”
当小区规模达到3000人时,应该建设教育部门参加
本报讯(记者刘玉)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沈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全市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据悉,园区配套园今后将成为沈阳市公办园增幅的主要渠道。 对比公立园在幼儿园儿童占比低的现实情况,“管理办法”是,今后新规划、新建小区的配套园在移交后,一律成功建立公立园,实现最大限度的“基本、底线、物价控制”,实现公益、普惠、高质量、高质量
对园区配套园建设事业,沈阳市教育、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治理。 应计划的未计划或计划不足的,不批准工程计划的许可。 未建设或者未按计划许可建设的,不进行计划验证。 未移交的,不进行园区竣工验收备案。 园区配套园和项目一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采用。 然后说:“小区配套园符合调度政策,可以通过调度方式提供土地。 以出让方法提供土地的,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
另外,沈阳市将建设计划起点的居住区规模从原来的6000人向下修改为3000人。 要规划居住人口3000人的小区,建设6级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规划居住人口不足3000人的小区,区、县(市)政府应当进行区域统一和自主明确。 《管理办法》确定了小区配套园房地产产权归区、县(市)政府的全部。 小区配套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是国有资产,不得为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法人、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沈阳市提倡开发建设单位装修交付,鼓励建设单位超标准规划和园区配套园建设。
另外,《管理办法》在加强“公众监督”的同时,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参与园区配套园的规划、设计、检查、移交等各个环节。 市、区二级教育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定、工程规划许可、园舍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阶段提出意见。
标题:“沈阳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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