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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呼喊的“校园贷款”都被监管禁令扼住喉咙,各种各样的改头、花样百出的培训贷款、创业贷款等分期费用又以粉墨登场。
现在校园里暗中繁殖的各种分期贷款,似乎找到了游走在道德和监管灰色地带的生财之路。
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继续关注和报道大学生陷入各种培训信贷遭遇维权难的情况,涉及全国多个省份。
以培训、补课、创业等为名义,一点培训机构与网贷机构合作,先向学生申请上课,然后通过网贷机构申请学费分期,按月还钱,被称为“先培训,后还款”。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教育金融创新的新模式,造就了三方共赢的优势链条,但最终南辕北辙:一些培训机构已经卷钱上路。 有些学生没上课却背上贷款。 另外,很多学生发现机构不履行承诺拒绝退钱,最终为此付出代价的总是什么在好处链的末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从“校园贷款”到“校园灾害”
“校园贷款”是在校学生向各种贷款平台借钱的行为,国内首个网络校园贷款于年诞生。
那一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这匹“黑马”随着阿里巴巴“余额宝”的出现引爆了整个领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产品。
作为创新搅局者,“校园贷款”迅速填补了被银监会叫停的大学生信用卡退出的校园市场:大学生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等新闻,订购手机,就可以轻松申请数千元至数万元的信用贷款。
不久,校园市场被视为诱人的蛋糕,各网贷公司蜂拥而至,大学校园被地毯“地推”、包围。 但是,在优势的驱使下,入局者鱼龙混杂、越跑越偏,经常爆出“高利贷”、“裸照”、“暴力催收”等负面新闻,经常发生“校园贷款”恶性事件。
《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这样的悲剧。 在福建厦门华厦学院读大二的小婷,被卷入校园贷款,无力还债,催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据报道,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借到60万元以上的校园网贷款后,在青岛跳楼。
于是,对“校园贷款”的监管也开始陆续编码。 年,教育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贷款风险防范和教育诱导工作的通知》,确定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贷款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 银监会提出了“停、移、整、教、引”五大方针,确定要改善校园贷款问题。
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领域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校园网贷款的整理整顿工作为要点。 5月,教育部与银监会、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停止网络贷款机构开展大学生网络贷款业务。 涉嫌恶意诈骗、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道路禁令之下依然暗中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网络借贷平台仍存在向大学生借贷的同时收取高额催款等不法行为。 “校园贷款”改为“培训贷”、“创业贷”、“美容贷”等名目,配合网贷平台,无法提现、规避监管,难以防范大学生们,难以维权。
培训信贷的模型隐藏
今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破了变种“校园贷款”案。 嫌疑人刘某帮助“刷课”,欺骗大学生下载网络贷款app,“协助”学生贷款。 另一位相关人士陈某除利用刘某企业进行“刷课”外,还利用自己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学费贷款合作协议,编造虚假课程,从天津各大学“招引”200名学生申请贷款,骗取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天津警方目前已依法对刘某、陈某两人进行刑事拘留。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洪军表示,该案具有典型的欺骗性,是“校园贷款”的变种,希望广大学子以此为参考。
但是,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发现,自己虽然被骗了,但是很难维权。
年6月,吉林市某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大四学生张楠在求职面试中,遭遇“被贷款”的陷阱。 她说她应聘的企业被她录用了,但是经过培训,费用需要企业出。 在企业员工的邀请下,她用手机完成了一系列操作后,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在“宜学贷款”app上完成了1.48万元贷款的申请。
今年1月,23岁的南京某高职学生黄丽在求职中陷入连续不断的道路,一家企业经过半年的培训后,不仅没有得到这家企业以前承诺的高薪工作,还背上了2万元的培训贷款给她。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以前流传的支出类贷款不同,这种“培训贷款”的道路更加隐蔽。
曾经被招聘为教育机构招生专家的大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了哪些深藏背后的猫会厌倦的道理:他们往往瞄准的是非重点高中和高职学校的大学生。 这些学生很多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渴望通过找兼职、找工作来改善家里的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且这些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都很弱,“即使最后让父母知道,任何诚实的农村生活的人都没有能力帮助孩子维权”。
根据记者的调查,为了让更多贫困学生申请高价课,一点培训机构通知学生“上课后交学费”,不追加利息。 但实际上,有些人隐蔽征收高利率和手续费,有些人逾期费用高得惊人。
另一个培训机构确实对学生实行了无息分期的政策,但由于课程本身的价格不透明,这些机构对课程随意涨价,实际上把贷款的高利率等费用加在了学费上。
遭遇包括上述例子在内的许多“培训贷”的大学生,往往不小心签订了合同,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但得到的答复一般不是诈骗,无法立案。
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剑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目前有不少大学生与其咨询和投诉类似的案件。 “与最初裸露的高利贷、裸贷不同,现在很多方法和形式都进行了翻新,甚至公安机关也无法马上评估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监督管理真空值得重视
记者参加了多个想要“训练信贷”维权的大学生微信群,每个群有200~300名学生。 据记者采访,学生反映的情况大致有:培训机构作假、各种承诺未能兑现、教学质量差、用各种手段引导学生贷款等。
当学生意识到被带入坑内,退费需要时间的时候,许多培训机构会拿出当时不退费的合同条款拒绝退费,或者无视,尽量拖延。 但是还款账单每个月都会如期而至,学生们害怕逾期会在自己的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只能先打工赚钱。
一名案件警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这类案件报警很难达到立案标准。 “学生反映的基本上是合同纠纷,不如犯罪,不是刑事案件”。
多名大学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也曾多次向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反映情况,希望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协调返还学费,停止还款,但得到的答复并不都是我们的。
人无管理是目前许多“培训贷款”混乱的最重要的问题。 据记者调查,目前对这类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的监管还处于真实空地带。
目前,教育培训领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实施行政考核、业务指导等。 由于从教育部门申请学校许可的门槛远远高于从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因此许多教育培训机构选择“擦边球”,从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企业,并开展培训。
这样,在他们的经营过程中,教育部门没有备案,所以教育部门不会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一般不对机构的招生资质、教育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复印件等进行详细的监督管理。
一旦发生事故,“球”依然被踢着。 也有人认为“谁应该批准谁的监管”。 工商部门在审查这类企业时,没有要求教育部门的运营许可,属于常规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应由工商部门负责。
也有人说“谁来负谁的责任”。 教育不属于工商考核的经营范围,由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培训,不能简单认定为超范围经营,属于违法办学,应由教育部门负责。
事实上,监管真空是教育培训领域多年来存在的旧病,如今一点点的网络贷款平台和培训机构形成了新的利益链,给各种“培训贷款”带来了波澜。 由于环环监管不力,网贷平台坚持降低风控标准,培训公司寻找各种环境吸引人应聘,最终大学生被这条链条严重束缚。
根据记者的采访,虽然确定了一点网贷平台在首页上写着“不向大学生提供贷款”,但实际上,很多学生在校园内向网贷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上门服务,进行了贷款业务。
“在一些不好的平台上,对此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 如果你敢借那个,就敢把它放下。 ”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网络金融领域协会党委书记许泽伟分解,教育部和金融监管层已经发布相关文件,确定网络贷款机构不允许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北京市互金协会确定要求会员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开展“校园贷款”业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群体即使被少数机构引导,也可以通过报告虚假职业新闻在许多平台获得贷款。
记者调查发现,相关网络贷款平台大多不在当地,因此不如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鞭长莫及。 平台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社会人士,经常是恐吓、暴力催收等恶性行为。
提出提高大学生防范意识的多部门形成监管力度。
禁止“校园贷款”,来“培训贷款”,戴着各种花样翻新的手,总是盯着没有走出校园的大学生群体。 天津大学管理经济学系金融系副教授张小涛看中的是一群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金融知识匮乏、但却有着先进欲望的年轻人。
为了避免另一个漏洞,天津市和平法院人民一庭审判长刘彤认为,归根结底,必须让大学生补充法律常识课,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虽然对“培训贷款”案稍作判决,但她供认一旦签订合同,其复印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则应当履行,“如果使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则合同本身具有欺诈性质,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决定取消合同。 ”。
但是,即使最终大学生在诉讼中赢了官司,哪怕只有少数培训机构申请破产或“退路”,最终吃亏的还是大学生。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教育、公安、金融监管行业的多位专家学者。 一个共识是,许多部门必须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堵塞各种“校园贷款”诈骗的持续发生。
首先,教育部门、团学组织、金融领域和公安部门等要共同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违法“校园贷款”等专业教育活动,告知风险,保护个人隐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黄剑建议完善员工机制,加强大学生在费用观念、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教育诱惑,并排除完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利用各种普及途径和平台。
并且,国家要从顶层设计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确定校园贷款的业务边界。 形成与“校园贷款”对比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定各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互不负责,确保监管,填补监管空空白。
第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 提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者准入门槛,确定操作规范。 许泽伟说,比如,年龄在大学毕业适龄以下的,可以要求发放银行流水,这显然可以明确这笔贷款客户是否还是学生的身份。 另外,建议平台有义务明确借款人身份真实、比较有效,以合同比较有效为前提。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胡春艳源:中国青年报
标题:“穿上马甲的“校园贷”为何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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