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43字,读完约7分钟
经过十年的努力,慈善法立法的阶段性成果终于展现在公众面前,备受期待。 慈善事业的立法将会以法律的名义重建慈善公共的说服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开拓新的领域。 图为几位老人在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小马营村慈善幸福院下棋。 新华社发
□特派记者张渝
核心提示|要做慈善,就必须安静地做出贡献,隐藏工作和名声。 还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 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组织,才有资格开展募捐? 慈善机构可以利用捐赠资产进行投资吗? 10月31日,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组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就一点点社会热点问题相继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慈善机构及其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慈善活动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从国外捐赠慈善活动使用物资的,依法减免或者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正: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
傅莹委员表示,目前的草案对税收问题没有确定的说法。 做慈善的公司和个人,特别是重大的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需要比较切实的优惠。 “你能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一点,表现得更积极一些吗? ”。
蔡昉委员认为,从其他国家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来看,我们必须向乐善好施的“行为之火”中添加“利润之油”,税收激励措施十分必要,“应在法律中规定优惠条件”。
“为什么和国外相比,我国的慈善热情不是很高? 这和税收政策有一定的关系。 在国外,一家公司或自然人可以受益于慈善事业,减免税收。 ”。 杨震委员提出,目前的规定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 他建议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改为“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张崇和委员查阅了税收优惠的资料。 国家发[]61号文确定,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利润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与其他国家相比,这种优惠确实不够。 ”。 他介绍说,在美国,公司捐赠可以享受15%左右的税前扣除,个人捐赠现金部分可以享受30%至50%的税收扣除,个人遗产捐赠可以享受100%的税前扣除。 因此,在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法和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之前,先加入“加大对慈善事业税收优惠等支持力度”。
苏晓云、王乃坤、闫小培等委员也认为草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
相反:不能光靠税收优惠来激励慈善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优惠方面做了很多事业,但关联方和慈善机构仍然不满意,首要反映是税收优惠面太窄,标准不高,即使符合条件也难以享受优惠。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认为,在起草慈善法的过程中,各方都认识到要完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制定慈善法的首要问题,如果规定税收优惠,慈善法的制定将取得成功。 但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立法法的规定,税收优惠的具体问题只能由税收专项法律规定,不能由慈善法具体规定。 “税收优惠对鼓励和促进慈善捐赠有积极作用,但不要过分夸大其在慈善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司和个人捐赠财产,情况多,原因多种多样,涉及慈善文化、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之一。 ”
郑功成委员表示,慈善法立法可以处理减免税负的公平规则和程序问题,但减免的税费和税率只有税法可以处理。
龙庄伟委员认为仅靠税收优惠不能激励慈善。 “这是‘用大家的钱做少数人的事’,不要单纯强调税收优惠政策代替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应该用税收政策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是税收优惠。 ”
谁有资格进行募捐?
草案规定,慈善机构可以从注册之日起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 依法登记运营规范两年以上的慈善机构,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股资格证书。
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用公开募股方法开展公开募股。
对网络捐赠进行特别的研究、法律规范
现实中,很多个人在网络、微博、微信上发起募捐活动,很多好心人求助。
对此,孙宝树委员表示,应该进一步扩大慈善法的涵盖范围。 该法应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根本法律,并对今后慈善行业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的制定起到基础性作用。 但是,从目前草案的副本来看,立法范围很窄。
“事实上,慈善事业展示了多样性和多样性的优势,存在着许多非正式慈善机构和非正式慈善活动,如平民利用网络平台建立未注册的小额公益组织,与读者直接进行点对点慈善活动等。 此外,由于生活困难、重病等原因,街头、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平台纷纷开展各种募捐活动。 ”。 孙宝树委员指出,草案只是粗略的规定,很难比较有效的限制和监管,应当增加本法的相关内容,完全细化相关规定,考虑疏塞结。
周鸿委员指出,草案对自然人、法人等慈善组织以外的组织进行的慈善行为规定不够,“整个慈善法基本上是慈善组织法,由慈善组织形成了该法的整体框架。” 他说,草案除慈善组织外涉及的条款很少,自然人、法人的慈善行为有它们的义务、它们的权益,还没有确定。
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说,在网上进行的少量募捐,如朋友圈、微博粉丝圈,发起人不是慈善机构,没有公开募股的资格,但这似乎是亲友互助的慈善行为,监管机构也无法管理,但扩散范围非常广,
他建议对网络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目前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法律界限不明确、缺乏监管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基础性法律,要尽量规范这些重要问题”。
慈善机构可以利用捐赠资产进行投资吗?
草案规定:慈善机构是非营利组织。 、
此外,还规定慈善机构可以投资实现财产价值的增值。
投资收益必须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杨震委员说:“投资有收益,这与非营利是否矛盾?” 他认为,如果要鼓励增值,建议“投资收益也必须用于慈善事业”,则与之前的非营利组织并不矛盾。
王乘委员也同样认为“投资带来的收益也必须用于慈善事业”“捐赠的资产不能流失”。
李世明委员认为,应严格规范慈善投资,投资有风险,如果投资不当必然会损害慈善事业的公众说服力。 建议对慈善财产投资的规模、比例、方向、时间等制定严格的规范。
孙宝树委员表示,慈善机构为慈善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当制定确定的管理方法,加强监督。
建议:新闻一定要公开,不能公开的必须报告
长期以来,慈善活动被期待成为“玻璃瓶装的事业”,这次的草案也对慈善团体、慈善活动的新闻公开作了规定。
对此,郑功成委员表示,大家最关心新闻的公开。 说该公开的新闻不公开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公开,不公开是违法的,不该公开的你公开也是违法的。 “这是慈善新闻公开的三种类型,慈善事业的生命具有公共说服力,公共说服力来源于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在新闻发布会上,王其江委员还建议增加“公开慈善机构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条款。 以免发生美国等国家慈善机构干部高薪化的问题,引起民众的不满。
他还认为,对涉及不能公开的新闻的金钱的录用,慈善机构应当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为了防止这些未公开的财务腐败”
标题:“聚焦慈善法:做慈善,该不该享受税收优惠?”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8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