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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犯罪,久拖不决,企图通过内部处分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给公共心理留下的强烈冲击,不亚于打掉孩子。

“林州落童事件”最近引起了舆论的热烈讨论。 8月17日晚,郭增喜嫌疑人被林州警方以故意伤害罪依法逮捕。 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下令动员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组表示,他们将对“打掉婴儿”警方背后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解决结果。

“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从现有新闻来看,郭增喜立案调查和刑拘可以说是回归法治的出发点。 但是,根据这种被舆论逼得走投无路的法律进行的调查,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暴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读者的围攻,这样可怕的“打掉孩子事件”将象征性地在“罚款3杯”之后结束。

“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根据强制来法进行调查不是法治的常态。 舆论卷土重来成功包含着许多巧合。 这样的“偶然正义”显然不能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望。 “林州跌倒儿童事件”也由此引发了另一种焦虑:为什么不引发司法行业发生的无谓的法律和渎职?

“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任期明显。 虽然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踪做出了极其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有关该事件的“内部通报”已经说明了警方的知情同意权。 无论郭增喜嫌疑人当时处于什么情况,有打掉孩子的行为,他都没能摆脱刑事追究的关系。 对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犯罪,久拖不决,企图通过内部处分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给公共心理留下的强烈冲击,不亚于打掉孩子。

“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从性质上看,可以打掉孩子归于个人的恶行,但渎职简直是司法生态。 为了回应社会的关注,除了将“林州落童事件”回归法治、依法调查外,还必须将当地司法机关表现出的极其异常的包皮和渎职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个好征兆。 但更重要的是,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介入,展开独立调查。 本来检察机关是设计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是为了监督公安。 公安不能立案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检察机关“请求公安机关证明不立案的理由”等权力。 认为公安机关证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案。

“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但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落童事件”中似乎成了“牛栏关猫”,值得复制。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提高干预调查的检察机关水平,以排除林州当地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当干扰。 如果发生腐败案件,但立案延误、长期视而不见、刻意无视,将会成为新的渎职。 法治的实现似乎离不开舆论的逆袭,尽管这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比“无正义”好。

“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本报特约评论家王云帆

标题:“评论: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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